日前,家住新洋城西八村的居民趙某近日從外地回家,在使用衛生間時污水滲漏到了二樓婁某家,給婁某家造成了諸多不便,于是婁某找到趙某希望能在此問題上達成共識。妥善處理。誰知趙某卻告知婁某推脫責任并表示不會承擔相關修理費用。
理論不成,婁某來到社區居委會要求給予調解。了解事件經過后,居委會主任蔡文良首先來到了婁某家查看漏水情況,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上樓就相關情況向趙某說明,趙某得知情況后也來到婁某家查看后,表示下水道排管房屋年代已久,損壞也是情理之中,不應該僅僅是一方的責任。
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況,明確各自權責,促進問題得到合理解決,居委會通過電話聯系上了維修人員, 檢查后告知,因管道在裝修時受力影響,且是樓上住戶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則應由樓上住戶出錢維修。
居委會在了解因修理產生的的相關費用后,再次來到婁某家進行調解。一方面從鄰里關系的相處及拖延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向婁某進行勸說:“已經幫你們打聽過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況且這次總共的費用也不高,解決了問題,鄰里和睦以后也好相處, 另一方面無論從法律法規或者是道德情感,都應該朝著有利于鄰里和睦和諧的方向處理。”在聽取了一番勸解之后,婁某認識到了自己在處理鄰里關系中存在的不足,答應會按相關規定處理此事,也愿意承擔相關費用,處好鄰里關系。
就此,一場有關漏水問題造成的鄰里糾紛便得到了妥善的處理與解決。排解鄰里糾紛矛盾,促進鄰里和諧則日漸成為社區工作中一項日常重要的任務和內容。
居委會通過上門調解, 分別找兩家人談話,現場勘查,了解情況,分析厲害后果和不利影響,并依據相關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釋,就問題的解決進行磋商,勸導當事人正確認識問題,妥善解決糾紛,凸顯了社區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